006版:三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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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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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失地农民参加医保可获奖励
卓上雄 特约梁路

  本报三亚12月24日电 (记者卓上雄 特约记者梁路)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被征地农民不仅可以参加当地新启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获得来自政府有关个人缴费部分的奖励。由此,部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甚至可以不出一分钱,就能一样享受到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了解到,三亚市是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市。今年早些时候,该市已经制定出台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并从10月底开始征收有关费用,目前进展顺利。

  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进行。其中,一档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市财政补助92元、省财政补助18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市财政补助72元、省财政补助18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二档标准为成年人每年19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市财政补助82元、省财政补助18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

  据介绍,为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保并尽量减轻其经济负担,三亚市政府日前对被征地农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奖励进行了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市级财政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代为缴纳;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市级财政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50%代为缴纳。市级财政代为缴纳期限最长为20年。

  被征地农民如愿意选择一档缴费的,市级财政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标准依照失地比例代为缴纳,一档和二档标准差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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