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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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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社会引资者最高可获百万奖金
罗霞 通讯员杨毅

  本报海口1月4日讯 (记者罗霞 通讯员杨毅)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省政府研究,《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于近日出台并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凡社会引资者(不含公务人员)引荐国内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并达到相关要求,均可获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的。

  《办法》规定,引荐国内外投资者来我省投资兴办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且投资额达到最低标准(现代农业项目1000万元人民币,新型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海洋产业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引资者均可申请奖励。

  党和国家机构、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的领导干部不列入奖励范围。

  奖励项目应是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的重点产业、关键项目,共分四类。第一类为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畜禽肉蛋加工、蔬菜水果保鲜包装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第二类为新型工业项目,包括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汽车配套、机械设备制造、船舶制造、橡胶深加工、石英砂深加工、锆钛矿深加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油气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

  第三类为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邮轮产业、仓储物流、航运中心、金融保险、会议展览、商贸中心、主题公园、影视娱乐、高端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产业项目。

  第四类为海洋产业项目,包括海港建设、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空间资源开发。

  引进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省外(境外)资金,根据项目的类别和引进资金额分区间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引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追加奖励)。另外,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追加20万元的奖励;引进国内100强企业的项目,追加10万元的奖励;引进项目被评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追加10万元的奖励。

  投资者在所引项目办理工商注册前,需到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填写《海南省招商引资者登记表》,办理引资者申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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