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1月4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天津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强调教育引导与依法严管相结合,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刚性执法,力求形成人人自律的社会风气。修订的规定将向市民公示,听取意见。 根据修订的规定,对于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并处50元罚款;对于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以及临街建筑物在非指定位置新装空调者,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2000元罚款。 根据修订的规定,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犬类登记证;对于随意破路,造成“马路拉锁”者,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20000元罚款。(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