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 房产新政前订好的房 不买了算不算违约? 吕女士问:新政出台之前看中一套房子,已签下合同,当时按要求首付30%。新政之后,这套属于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想解除合同,算不算违约? 律师:房产新政不属于“不可抗力”, 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解除合约这条路行不通。但如果合约里明确约定,首付之后的后续房款是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的,那么现在银行的贷款政策有变化,且必须证明购房人确实没有别的支付渠道,那可以归于:没办法克服的情形,才能被允许解约。 张先生问:新政前预订了期房,但房价恐怕要跌。现在这个房子不想要了,算不算违约? 律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话,所谓的“预约”、“认购”、“意向”可以认为无效,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或者订金。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取了预售许可证,能否解约,还是要看合约中是否约定房款由银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