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16日电(记者裘立华)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16日对以朱炳欢为首的永嘉涉黑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朱炳欢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朱炳欢为了控制和垄断其所在村企业的填方、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等项目,在永嘉县瓯北镇网罗、控制、操纵了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朱炳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周某等11人为骨干的犯罪团伙,其主要骨干成员又网罗了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作为手下,形成成员较多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组织。 法院审理后裁定,朱炳欢等14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妨害作证罪等共9宗罪名被依法判处20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朱炳欢一人就因八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