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理 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2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标准应更低

  □ 杨 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事实上,最高检、公安部此次出台的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并不是新的。2001年,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的追诉标准中,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前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同样是5000元;而根据《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也是5000元。

  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就追诉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那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的规定更应该严格执行,不能造成任何的落差,甚至更应该降低立案追诉标准。    

  按理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一种商业贿赂,它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准则,当然应受到惩处;但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却是滥用了公权力,更应当打击。所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应当比非国家工作人员标准低一些,比如可以考虑2000元,现在法律规定两者都是5000元的标准,已然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有所“照顾”了。但有些地方居然还提出要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这说明执法环节的“宽松”,会反向制造立法环节的不公。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 技术支持:0898-66810731 发行部:0898-66810999 广告部:0898-66810888 [使用帮助] [版权说明]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理 论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本省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体育新闻
   第015版:IT·家电
   第016版:娱乐新闻
尽好天职 推进纳税服务
建设国际旅游岛 应力推海南乡土文化
打击经营黑势力重在打击保护伞
地方楼市在统计中降温耐人寻味
依法的归依法
修法的归修法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标准应更低
刘谦当大学荣誉董事很“魔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