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果个人5年内没受处分,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如果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为此,江门市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南方日报》) 为了推进廉政建设,近年来各地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办法。相比而言,江门市的“廉政公积金”最不靠谱,其动机也最令人怀疑。某种意义上,与其说这是“廉政公积金”,不如说是权力自肥的新花招、集体腐败的新标本。 这个“廉政公积金”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共同出资缴存,然后由个人领取,其形式和本质上类似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福利制度,同样,“廉政公积金”也相当于一种福利,而这种福利为公务员所独享,道理何在? 廉洁奉公是公务员的本分,难道还要政府拿出一大笔钱予以奖励吗?如果这种奖励是正当的,那么政府是否也应奖励普通公民遵纪守法?比如设立“公民遵纪守法公积金”之类,让广大民众共享之。“廉政公积金”看上去有奖有惩,却意味着,绝大多数公务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廉政公积金”,亦即绝大多数公务员都能常年累月地受到政府奖励,“廉政公积金”相当于公务员的另一份薪水。况且,对于那些违纪违法的公务员来讲,被开除甚至被判刑的风险都不怕,他们会在乎被扣一点钱吗? 显然,这样的“廉政公积金”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自肥,是以权谋私,是一种集体腐败。当江门市纪委党廉室有关负责人说“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不是集体加薪时,他可能忘记了一句著名的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今的人民群众不好蒙骗了,况且“廉政公积金”这个花招实在不算高明。 □ 晏 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