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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3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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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孔明灯”
据新华社广州7月2日电 (记者孔博)广州市公安局会同工商、城管部门2日联合发布通告,考虑到安全因素,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据广州市公安局介绍,近段时间以来,燃放孔明灯现象在广州市时有发生。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燃烧后上升,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液化气站、加油站、民房、山林及地面其他建筑物等设施的安全。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消防、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警方会同工商、城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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