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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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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起诉张柏芝
索赔4150万元
张柏芝

  本报讯  据重庆商报报道,虽然“艳照门”事件已经过去两年,已经复出的张柏芝却被广告商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记者6日从义乌某集团总裁翁荣弟处得到证实,该集团以“艳照门”事件使企业损失巨大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昔日产品形象代言人、香港影星张柏芝索赔,索赔金额高达4150万余元人民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代言企业称损失巨大

  2008年1月,“艳照门”事件爆发,事件女主角之一张柏芝的公众形象一落千丈。当时,张柏芝是义乌某集团的形象代言人,受事件影响,该集团品牌围绕张柏芝代言进行的一些包装、设计付诸东流,并导致大量产品积压,销售受阻,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遭受损失。虽然“艳照门”后不久该企业就更换了代言人,但在合同期内中途换人,该企业为此付出了巨额资金代价。

  去年10月,翁荣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要状告张柏芝。但6日,就为何选择在此时起诉、为何索赔4000多万元人民币、是否和张柏芝方面联系过等问题,翁荣弟没有过多谈论。

  张柏芝两次起诉无果

  然而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张柏芝曾两次状告过该集团。

  2005年11月,该企业花230万港元请张柏芝拍摄广告,使用期到2007年12月31日。后又于2007年12月提出再签一年,并提高了代言价格至380万港元。但“艳照门”事件发生后,该企业将代言人换成了徐熙媛(大S)。

  2008年5月,张柏芝发现该集团未经其同意就在公司网页上对第一份合约期内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于是,张柏芝认为第一份合约已经到期,该集团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随即要求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200万元人民币。当时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前后签订了两份广告合约,根据合约内容,不存在侵犯张柏芝肖像权,所以驳回了张柏芝的诉讼请求。

  2009年9月,只授权该品牌袜子使用其肖像的张柏芝发现,该品牌的女士内衣也在使用其肖像,于是再次起诉要求赔偿300万元人民币,但无果。       (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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