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最近组织环保志愿者,对北京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进行了连续3天测温。测量到的最低空调温度为23℃。测温结果表明,工美大厦、北京百货大楼等12处公共场所未执行“26℃空调”的规定,占此次抽测调查总数的20%。(7月8日《人民日报》) 对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问题,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已有明确规定:公共建筑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写字楼、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能源浪费现象显然与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节能减排是每个单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天气炎热,供电吃紧的当下,公共场所温度低至23℃,无疑是对节能减排工作与低碳时代的曲解。如果说,居民私人空间如何使用空调不便干涉的话,对于公共场所的空调温度完全有硬性规定的必要。 空调限温令成为一纸空文,这样的局面肯定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空调限温令悬空的问题到底该如何求解呢? 对空调控温的问题,政府与媒体倡导呼吁得并不少,但是由于缺乏立法支撑与强制执行力,效果并不好。夏季公共场所低温现象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我期待用法律制度补上节能低碳的短板。当然,要真正管好空调温度,对公众的节能减排、低碳意识还有一个宣传、引导的过程。从国外的既有的经验来看,重要的一条就是将政府政策或者法律制度真正贯彻落实下去。从某种意义上说,立法相对容易,执行相对困难。所以,相关立法中,有效的调控手段与细致的配套措施必须跟进。 我认为,要管好公共场所空调的温度设置问题,可以分步实施。第一步,先管住政府机关的空调温度,把机关节能情况和考核指标结合起来,增加领导的责任意识,然后层层落实。通过政府的带头示范,引导节能的社会氛围。事实上,榜样的力量往往比说教的效果好得多。政府机关空调温度管住了,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的空调温度的管理难度也会下降。 第二步,就是如何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我认为,相关法规应该把空调温度的监管主体与责权利明确下来。只有监管主体与责权利明确,才不至于让节能法规成为没有价值的“空调”。基于人力物力与执法成本考虑,监督者不可能天天往公共建筑跑,测试室温是多少。执法者也不能指望环保志愿者代替他们去履行监管责任。这就需要制定相应法规,确定执行标准和控制处罚的手段,增加擅自变更空调温度的违规成本。避免法律制度成为白纸。 一句话,要管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有关部门除了倡导以外,更要负起责任来。如果相关法规规定明确,政府制定了周密的配套措施,带头示范,并辅之以节能、低碳理念宣传与经济手段引导。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还是可以管住的。 □ 叶祝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