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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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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做“生意” 国家给钱花
三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今起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本报三亚7月21日电(记者卓上雄)就算是山沟里成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只要名副其实,也可获中央财政支持,这话一点不假。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工作将从明天开始启动,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均可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央财政专设资金进行扶持。据介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四类:开展技能培训、信息、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方面的银行贷款贴息;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组织合作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时间在2008月7月1日之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其设立条件应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范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每年财务报表规范、完整、明晰。运行正常,具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能有效地为合作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重点支持那些已经形成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作组织。合作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2009年合作社投入的资金总额不得少于申报的控制数金额,并能通过财务报表反映。   中央财政资金将优先扶持农民用水协会和林农专业合作组织。据要求,各市县要结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先扶持本地用水协会,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优先扶持林农专业合作组织,促进林农增加收入。   对2008—2009年已连续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三亚市财政局负责人提醒,这次中央财政资金申报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9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三亚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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