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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23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杨兵 王枫)一名工程队的工人陪同老板儿子去修理挖掘机,修好后,背着老板私自把挖掘机运走。近日,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湖南籍男子丁某云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介绍,今年52岁的丁某是湖南人,为某工程队的工人。今年2月6日,该工程队老板梁某将一台价值13万元的小松七PC200-6E型挖掘机交给其子和丁某,让他们送至海口市某汽修厂进行维护。
但当天夜间23时许,丁某在老板及其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该汽修厂支付人民币700元的维修费,并秘密叫人将该挖掘机用板车运至广东省海安港,再转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一停车场存放。
丁某因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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