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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4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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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失败索赔71万元
本报海口7月23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王晓 黄燕)海口一女子为美整形,不料隆胸失败,一纸诉状将施行手术的海口市某整形美容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71万余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该医院赔偿这名女子24万余元。   据了解,这名女子于2007年5月在海口市某整形美容医院实施隆乳手术,但由于效果不佳,次日再次实施假体调整手术,并被告知,恢复期需1年2个月。但直至2009年5月,恢复期满后,这名女子的肿胀仍未消除。   该女子多方求医,最后被告知根本不适宜做隆乳手术,术后乳房极有可能已丧失哺乳功能。2009年9月,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   这名女子将海口市某整形美容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1万余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该整形美容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这名原告女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万余元。医院方面表示不服判决,近日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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