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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4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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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民心房变成烦心房
三亚出台措施确保建好分好保障性住房
本报讯 (记者卓上雄)三亚市政府日前出台一系列有力措施,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保驾护航。   措施涵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国企解困房、行政单位自建员工住房以及企业公司参与建设的住房等,对这些住房的建筑质量、分配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在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并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资金管理方面,该市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其筹集、调度、审核、拨付实行规范管理和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对违反基建程序,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缴纳应缴税费,财务信息资料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或严重失真,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有关部门将暂缓或拒绝拨付资金。由审计机关对项目决算进行审计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就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问题,该市要求审核分配部门须实行阳光政务,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的政策、标准、依据、程序、工作纪律和投诉举报办法等相关信息,让群众心中有数。   保障性住房的初审结果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内容规定期限进行公示;终审结果必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公示,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真实情况。对投诉和举报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具虚假意见以及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当前,三亚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正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不断加大,进度不断加快,审核分配工作也已经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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