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涛 在广州打工的陆丰籍女孩林贝欣从未出过省,却被浙江义乌警方作为匪首“通缉”。7月16日,19岁的她被关进看守所,其后更千里迢迢被移送至浙江义乌,整整12天失去人身自由。不久,当地警方承认“抓错人”,给林正式道歉并赔偿2000元,但遭到林的拒绝。7月28日凌晨,林贝欣回到广州。(7月29日《信息时报》) 无意中丢失身份证,可能会给自己住宿、出行带来麻烦,但谁也不会想到会给自己带来被通缉的命运。然而,陆丰打工妹林贝欣却遇到了,并且不仅是被错误通缉还无辜丧失12天自由,仅仅是自身的一次小小失误,公权力机关却给她带来如此巨大的伤害,情何以堪? 应当说,公安机关工作中难免于会出现差错,但是,从全国来看,错误通缉的现象却绝非个案。今年2月,四川宜宾一名小伙子陈小如就收到了河北发来的通缉令,称其被盗窃团伙指认为同伙,而他却从未去过河北;而山西省晋中市商人贾润根同样也无端遭公安机关错误通缉并被抓获。至于往年发生在各地公安机关的错误通缉的案件,更是数不胜数,公安机关再不能以工作中难以避免的失误来为自身掩饰。 错误通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过是一个小小工作失误而已,但是,对于一个公民而言,那是一个伤害其权利的重大事件。错误通缉不仅仅限制了公民的出行、生活,损害公民的名誉,甚至进而会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正如林贝欣所遭遇一样。那么,公安机关在如此之多的错误通缉的先例面前,为何就不能事先周密考虑事情,比如当抓获盗窃团伙,取得林贝欣的身份证后,不先考虑一下,会不会这是盗窃犯罪嫌疑人偷来的身份证,不先打电话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进行核实,就急于匆匆对林贝欣进行网上通缉呢?事情还不仅于此,当广州警方根据网上的通缉将林贝欣当作盗窃团伙的头目羁押后,林贝欣已经将她丢失身份证的情况告诉了警方,警方完全可以推测是盗窃犯罪嫌疑人栽赃于林贝欣。那么,广州和义乌警方为何不迅速地核实林贝欣的身份,及时还她自由,为何还将她从广州带到义乌,为何还要羁押她长达12天? 比起其他错误通缉的案件,警方拒不道歉甚至连错案的案底都不愿意消除相比,义乌警方更为明智一些,他们不但向林贝欣口头道歉而且拿出2000元补偿金给她,作为此次错抓赔偿。当然,林贝欣不愿意接受这样的道歉和赔偿。的确,对于一个无辜的公民,从天而降这样的伤害,绝对不是2000元就能补偿的。我们更希望的是,警方应当反思整个事件的过程,找出问题之所在,查清责任人,必要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更重要的是,警方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无辜的公民不再被错误通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