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评论 安居是海南农民最根深蒂固的传统意识之一,在文昌、琼海等东部市县,许多老一辈农民的最大理想就是为子孙后代建一幢风雨无忧的坚实住房。 近年来,随着海南热带特色农业的发展和政府实施的各种补贴政策,许多先富起来的农民纷纷盖起了一幢幢“瓜菜楼”、“香蕉楼”、“芒果楼”和“养殖楼”等。但对于普通农民来说,盖一幢理想中的新房子是件并不容易的事。尤其是近两年城市房地产价格的飙升,使农民建房成本有所加大,更增加了普通农民建房的难度。海南农信社今年在白沙和三亚推出的农民自建住房贷款试点措施,仿佛一阵政策惠民的及时雨,让广大农村寒士不禁翘首期盼(见8月10日《海南日报》)。 通过林权证抵押,对农民建房开展小额信贷,是我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农民的林地资产,变成了可以用于建房的真金白银,解决了海南农民建设自有住房最核心的资金难题。有了这一制度,很多林农再也不用“守着金山银山,窝居破房烂屋”了。住房建设不但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还能拉动农村建材、日用品、运输业、劳务等多领域的需求,不断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壮大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林还是那片林,人还是那些人。一项制度的产生却大大地改变了海南农民建房的境况,制度创新的力量,由此可见一斑。用林权证抵押贷款建房,使林地这一资产轻松转化为农民可以支配的资金,很大地改变了我省农民的财产观念,改变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来源问题。这是我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结果。 有观点认为,中国内需的主要潜力在农村,农村消费市场之所以壮大不起来,很大程度在于农民没钱消费和不敢消费,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落实农民对土地、房屋、林地等方面的财产权,同时搭建好相关的产权流转平台,让这些产权进入市场交易,让财产变成资金,从而解决农民财产权和消费能力问题。 林权证小额住房贷款之所以深受农民欢迎,表明这项改革契合了当前海南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我省有关方面应在进一步探索实施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普及,惠及更多海南百姓。同时认真学习成都市等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地区的经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规范流转创造条件。 农民贷款建房政策的实施,必将带来海南农村建新房的新一轮热潮。我省有关市县和职能部门应从规划和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新建和改造住房的管理,让新农村的建设符合国际旅游岛规划纲要的宗旨和要求,并积极引导农民把建新房和改造旧房与发展具有海南鲜明特色的农家乐和生态旅游项目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海南新农村建设的品位和特色。 (原载南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