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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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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门票广告冠名权能否拍卖?
广东省博公开拍卖引发争议
法律界:属于“灰色收入”,不违法但不应提倡
广东省博:不会损害公益性,有了钱服务将更多更好

  本报讯  广东省博物馆近期将对新馆门票广告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的消息引人关注。据介绍,相关拍卖活动在国内博物馆界尚无先例。

  据悉,广东省博是全额拨款单位,相关拨款一年约7000万元。既然有拨款,为何要大张旗鼓地对新馆门票广告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广东省博开发经营部负责人陈宣中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广东省博虽是全额拨款单位,但也想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而且有了钱,服务将更多更好。 

  陈宣中介绍,广东省博新馆自开馆以来截至8月31日,共接待观众80万人次,日均超过9000人次;预计自2010年10月到2011年底,观众人数将超过200万人次。这为门票广告冠名企业提供了庞大的受众,市场潜力诱人。“广东省博物馆将与门票广告冠名企业实行战略合作,发挥文物藏品、专业技术、场馆设施等资源优势,在专家讲解、文物鉴赏、贵宾接待、场馆使用、展览规划等方面支持冠名企业搭建公关平台、扩大社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博还成立了“开发经营部”,在开发经营方面将有一系列举措,如开发相关纪念品等。广东省博办公室主任刘莉莎表示,广东省博的相关市场开发活动,将保证高格调和高质量,不会损害省博的公益性。

  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广东省博有资格“搞创收”吗?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广东省博的做法不违法,因为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这样做。但朱永平同时认为不应提倡这样的行为,“收益属于偏门收入或灰色收入”,容易滋生腐败。对于“博物馆和国家都没太多钱因此需要‘搞创收’”的说法,朱永平说,既然是全额拨款单位,当时做预算的时候就应该把所有相关经费都算准了的,“各个单位都说单位穷、国家穷而去‘搞创收’,那是不允许的。”

  对此,广东省博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博物馆这样做,而且,国家和广东省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建设中去,对于经营所得,“我们暂时还没有‘收支两条线’,但是,我们进行开发经营活动保证不会违规、越线,私分、设小金库那是肯定不行的”。

  广东省文物局副局长魏峻表示,他们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和拍卖专家,认为可行。魏峻说,国家政策鼓励文化事业单位打破常规,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广东省博正在制定相关制度,保证所有收益用于博物馆建设。”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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