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璩静)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共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的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8至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 意见指出,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卫星传输等各类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倡导联合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在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方面,意见提出将加快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开展网络出版业务,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