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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明智 黄燕)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将1.6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执行人余某手中,以缓解其生活困难。
去年10月,林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与余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余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赔无果,双方对簿公堂。龙华法院交通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后,今年6月作出判决,判定林某支付余某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
但是,赢了判决的余某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今年6月21日,余某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华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后,林某主动筹集了4517元支付给余某。此时,林某家中除了一台旧电视外,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存款。考虑到余某生活非常困难,而林某确实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龙华区法院近日决定给予余某1.6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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