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赵超、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考虑到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