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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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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四中学:
坚持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制度
黄晓华 通讯员刘京

  聚焦“五五”普法环岛行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刘京)“法制副校长接待日:每周星期四上午;法制副校长拨打电话……”在海口市第四中学大门一侧,醒目地挂着这块金色牌子。该学校坚持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制度已近10年。

  海口四中地处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环境比较复杂,学生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问题凸显。基于这一实际,该校坚持以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自2001年开始,海口四中聘请辖区民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把每周四上午确定为“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由法制副校长解答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提问和咨询,通过个别谈心、重点教育等方法与学生进行心灵沟通,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学生平时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向法制副校长咨询。海口四中校长汪娟告诉记者,法制副校长在处理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一些矛盾,特别是后进学生、问题学生的转化、帮教中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陈猛是海口市公安局白龙派出所民警。他告诉记者,老师在对一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教育无奈后,经常让他来进行教育和开导。他平常还通过讲座、宣传等形式,让学生明白他们这一年龄段应该重点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提醒他们注意防范可能受到的安全威胁,教其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更好地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该校每个班级还专门设立一名义务法制宣传员,负责做好本班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此外,该校还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辩论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黑板报评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

  近年来,该校先后获得“海南省法律进学校工程先进单位”、“海口市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先进集体”、“海口市‘平安校园年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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