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三亚新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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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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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停车收费新规
停车未超过10分钟不得收费
卓上雄 特约梁路

  本报讯(记者卓上雄 特约记者梁路)为规范鹿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三亚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实际,近日颁布实施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各类停车场对停放时间未超过1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费。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

  市区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邮政代办点等公益性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可在政府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停车场,住宅区、写字楼配套停车场和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管理部门查扣、拖吊有关车辆的停车场,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三亚市物价局网站(http://wj.sanya.gov.cn/article/201011280598.shtml)查询。

  方案同时对应予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6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出租车辆在指定候客场、点候客的;进入各类停车场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及综合执法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通信、供电、供水、市政工程抢修作业的车辆;不具有停车场相应场地、设施和管理人员的。

  方案要求各类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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