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佘宗明 日前,山东菏泽警方为警示市民,在网上公布了车祸瞬间的视频,点击量现已超过千万。不少观看者认为,公布车祸录像的教育方式值得肯定,但也有人觉得,画面太过惨烈,让人感到不舒服。(3月29日《山东商报》) 现实演绎,总比纸面推理有说服力。菏泽警方公布车祸录像,正是用“案例教导法”来启迪公众。寓教于行的教育方式,确实极具警示意义。 车祸与安全意识匮乏,向来是孪生儿。尽管“生命诚可贵”不难懂,“安全本位”的生命教育也很频繁,可繁琐忙乱的生活,总冲淡了人们的防范心。履薄临深意识的遗忘,成了安全“盲区”,为悲剧复制埋下隐患。因而,规避安全事故,绕不开对民众安全观的强化。说具体点,就是增强守则意识,高筑安全防线。 “教育负效无它耳,唯剩干瘪说教矣”,较之公式化的理论说教,鲜活的利益诱导,无疑更能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公布车祸视频,摆脱了教条式劝诫,也比浅层次的温馨提示深刻得多。依据传播规律,图像的发散效应强于口头描述。所以,菏泽警方“另辟蹊径”的宣传模式,富于感染力,亦能起到催人自律的良效。可“硬币的反面”———车祸画面过于血腥惨烈,让人不舒服,却也点染出它的负面效应。 车祸瞬间,固然充斥着血腥与嘶吼、凌乱与悲愤的纠结,不过转瞬间生死之别、人情法理混杂等元素,已糅合成人世惨剧。如果将惨烈画面不遗余地地呈现,弊端也难容忽视:录像用具体可感的图像,传递了悲剧蕴涵,却也渲染了残忍、绝望等情绪,使人望而生畏,心生郁结;若事故“原生态”地播出,或许会调起受害者家属的沉痛记忆,这不异于对他们的“二次伤害”。尤其是小孩看了,血腥、死亡等镜头难免挥之不去,引起他们的恐惧感。这种负面影响,亦不能不引起注意。 车祸图像一方面告知了事故真相,让越位者深为震惊,引以为鉴;一方面“限制级画面”又逾越了伦理禁忌,可谓是进退维艰。换句话说,既要保障公众知情权,又要顾及个人隐私权、图像的引导效应,应当寻求当中的“平衡点”。 实际上,在录像的真相与伦理禁忌的兼顾上,不妨借鉴灾难性新闻图片的处理原则———恪守“图像伦理”,用剪辑的技术策略,过滤掉血腥、暴力等场面;或以打马赛克的办法,避免出现“敏感”画面。因此,菏泽警方在公布车祸录像时,不该毫无保留,而应对惨烈镜头“删枝剪叶”,使画面既有警示性,又不失温暖。在提醒遵规守纪同时,公布本身也不应僭越规约,无视负面效应。只有兼顾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观感冲击和正面引导,才能趋利避害,达到有益于公众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