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都是我的恩人,帮助我从看守所里走出来!”昨天下午,44岁的广西籍农民工凌某拿着一面锦旗和一封字迹工整的感谢信来到了海口市检察院。去年,他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获刑10年,但在该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帮助下,凌某成功上诉并获得改判。 去年3月,海口市公安部门在对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九尾岭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发现采石工凌某所居住的工棚内储有导火索220米、黑火药半公斤多,于是对涉嫌非法藏匿爆炸物品的凌某实施了刑事拘留,并于4月将其正式逮捕。去年8月,凌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凌某想到自己无依无靠的妻儿和漫长难熬的刑期,万念俱灰,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凌某的异常表现被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民警发现后,很快报告给了海口市检察院派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检察官们通过细致谈话和研究案情之后,认为此案判决存在运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等问题,建议凌某依法提起上诉,并向海口市检察院汇报了情况。 “检察官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复印好,亲自拿给我看,让我心里一下子就有了希望,好像重新看到了光明!”凌某感动地对记者说。 上诉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撤销原判,发回琼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今年3月29日,重审判决凌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报海口4月20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