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违章搭建……这些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良行为,如今都被以“禁令”的形式一一列入《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中。记者仔细研读这个全省首部“公务员道德和诚信规范”,发现至少有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而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18条生活约束,则成了这部“规范”的最大亮点。(4月20日《扬子晚报》) 权利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公务员是吃财政饭、由纳税人供养的群体,手中掌握着诸多的权力和资源,体现和反映着政府的形象,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周边群众有巨大的影响,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和行为底线,理所当然要高于普通百姓,天然有守护道德底线的义务。这并不是说公务员相比普通群众天然就高人一等,而是说他们享受更多权利,也理当承担更多的义务。然而,根据现有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公务员群体的考核,虽然有“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但实际更强调“绩”的表现,在“德”的方面长期缺乏具体的标准。南通出台《规范》,在法律制度等强制性底线之上,更多地突出公务员“德”的要求,即如何做一个好人,重构公务员群体的价值体系,无疑是有益的尝试。 在绩效评估、机关作风考核等制度的严格约束下,公务员在单位的8小时之内,大都能勤勉敬业,但下班离开机关后,8小时之外属于个人的自由空间,一些公务员的表现则难尽人意,言行举止甚至不如普通群众。“有些公务员在小区内违章搭建、不缴物业费、闯红灯,甚至酒后在饭桌上高谈阔论,虽然这些都不是违纪行为,但至少是道德缺失,公务员作为社会的主流群体,这些行为影响很坏,有必要进行管理。”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与以往在8小时以外的管理考核制度缺失有关。南通出台《规范》的意义在于,除了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约束外,还对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提出了要求,将公务员的个人考核由机关向社会延伸,由工作向生活延伸,让公务员在8小时内外的考核,都有了“一把尺子”,可以一量到底。 当然,要让《规范》从纸上的规定成为现实的纪律,强化执行十分关键。南通的这项《规范》明确规定了考核制度,公务员在道德和诚信方面发生问题,应严肃追究责任,并和“年度考核、津补贴发放、辞退”等挂钩。并且对于公务员不良行为的评判,除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监督,有关部门还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将接受来自群众的举报。我们真诚希望这一制度在现实中能执行好,并且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 孙瑞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