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周平虎 林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施行后,白沙、琼海交警先后查获两起醉酒驾驶肇事案,并分别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羊某、梁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5月4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境内什邦线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民警赴现场勘查后发现,事故系羊某驾驶车牌号为海南01-404XX农用拖拉机偏左行驶与一车牌号为琼D413XX货车相撞。处警中,民警发现羊某身上有酒气,当场对羊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212mg/100ml,属醉酒驾驶。为固定证据,民警立即将羊某某带到白沙县医院抽取血液并送到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酒精含量检验,经检验结果为227mg/100ml。5月5日,羊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立为刑事案件侦查。5月11日,当地警方向白沙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白沙检察院在受理海南省第一宗危险驾驶案后,于5月17日召开检委会,对案件的程序和证据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鉴于案件量刑轻,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追究羊某某的刑事责任。 5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途径琼海市嘉积镇爱华路海燕宾馆对面路段时,与梁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琼海交警迅速出警,在派出所的协助下,开展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在勘查、取证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梁某一身酒味,涉嫌醉酒驾驶,遂对梁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验,梁某血清标本中所含乙醇浓度为105.4mg/ml,属醉酒驾驶。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被琼海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