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24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吴淑骁 庞启则)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获悉,两男子张某、沈某分别冒充村委会主任、会计,假装“出卖宅基地、合作开发旧铺面、出租房屋”等,骗取他人财物高达100余万元。日前,两人双双获刑。 据了解,2002年5月,张某假称要出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岭下村(海口轮胎厂围墙旁边)一块140平方米的宅基地,骗取受害人王某2万元,并向其出具一张盖有伪造“海口市振东区白龙乡白龙管理区岭下经济社”印章的收据。 此后,2003年、2004年、2009年及2010年,张某、沈某分别冒充海口市美兰区岭下村村委会主任、会计,再次假称“出售宅基地”、“合作开发旧铺面”、“租赁房屋”,骗取受害人吴某、符某、陈某、黎某及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上百万元,并同样向他们出具了多张伪造的收据。 经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假冒当地村干部名义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10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