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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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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桥》作者与海南民族琼剧团
经营侵权纠纷案调解成功
作者获赔经济损失三千元
黄晶 通讯员赵武

  本报海口7月14日讯(记者黄晶 通讯员赵武)记者今天从省文体厅获悉,琼剧《状元桥》作者冯所庆检举海南民族琼剧团经营侵权纠纷案终获调解成功,海南民族琼剧团补偿作者冯所庆经济损失3000元,而冯也答应对方在支付版权费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该作品。

  据了解,冯所庆(原海南省琼剧院二级编剧,现已退休)今年4月19日向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举报称,李伟(海南民族琼剧团负责人)在未经冯所庆本人同意情况下擅自排演由其创作的琼剧剧目《状元桥》,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接到举报信后立即指派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取证。

  经调查,海南民族琼剧团(又称万宁琼剧团)在2010年排演的琼剧剧本《状元桥》,为冯所庆1998年创作,剧团在未经本人许可情况下擅自排演《状元桥》,并由某电视台拍成录像于春节期间播出。

  冯所庆向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提供了已被收入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冯所庆剧作集》一书为证据,并希望万宁琼剧团支付5000元的著作权费。

  海南民族琼剧团负责人李伟承认,今年初在万宁市和乐镇演出《状元桥》一场,营业收入7000元。对于著作权人冯所庆与其交涉版权费之事,由于版权费双方分歧很大,迄今为止,李伟未向冯所庆支付任何费用。

  调查组通过对涉及侵权事件三方进行调查取证后,主张通过多方协商调解来化解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海南民族琼剧团补偿作者冯所庆经济损失3000元,而冯也答应对方在支付版权费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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