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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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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
我省医疗责任投保实现全覆盖
范南虹 通讯员刘泽林

  本报海口10月17日讯 (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刘泽林)“截至10月10日,我省已有175家医疗机构购买了省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总计1900多万元,18个市县都有医疗机构投保,投保覆盖面达到100%。”今天上午,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方调处已经成为我省医疗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一般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医调委调解、行政解决、诉讼程序。据省卫生厅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省医疗纠纷频发,不少还形成恶性暴力事件。2007年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农垦)发生医疗纠纷666起,2008年696起,2009年上半年550起。

  针对这一现象,省卫生厅决定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医患纠纷。本着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的工作思路,我省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海南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由承保的保险共同体进行支付,并从保险费用中提出部分佣金作为省医调委运行经费。今年3月8日,省医调委正式启动。启动当日,全省有18家医院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投保金额1100多万元。

  省医调委正式运行以来,坚持调解机构与政府部门结合、调解机制与保险机制结合、调解处理与赔偿支付结合、医疗损害责任与保险赔偿四个“结合”,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可以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省医调委还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家庭困难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

  万宁市一患者陈某因胆结石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却因医生失误将棉花留在体内,导致陈某又进行了长达40天的治疗,高昂的医疗费和巨大的精神痛苦,使这个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在省医调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陈某的医疗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也拿到了合理的赔偿。陈某家人给医调委写来感谢信,说“省医调委对患者无私的帮助,让我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体会到了政府对贫弱群众的关爱。”

  省医调委主任秦贵弟介绍,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有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等多个政府部门,患者居住地乡镇和街道办,保险经纪公司等各方面参与,形成了一个维护医患双方利益的强大网络,从而加快了医疗纠纷的解决。

  据统计,截至10月10日,省医调委接待来访来信(含电话)586人次,共受理医疗纠纷案145例,成功调解102例,引导进入法律诉讼6例,已赔偿金额449万元,患方诉求金额3600多万元,平均结案时间9天。

  快速合理的医疗纠纷调解,吸引了更多医疗机构参与投保。从今年2月开始至10月10日,全省医疗机构有175家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其中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42家,一级及以下医院54家,个体诊所72家,部队医院1家,投保金额总计19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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