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宋国强 通讯员何志成 汪蓓)今后在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管辖海域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体育赛事需向海事机构申请许可证,未申请许可将受到处罚。这是记者近日从海南海事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际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的监管做出了规定:在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管辖海域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需向海事机构申请许可证,未申请许可将被处以5000元—30000元的处罚。水上水下活动在建设期间或者活动期间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之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据海南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岛四面环水,随着“十二五”开局,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发展,我省重大涉水工程建设、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等涉水活动日益增多。“5号令”的出台将对规范我省辖区水上水下活动管理,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保护通航环境资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宣贯会旨在就3月1日起施行的5号令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宣传贯彻,强化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相关单位关注,强化规定内容要求理解,切实落实辖区涉水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