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限塑’至今,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不合格塑料袋的监管,工商部门从未间断过。”今天上午,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我省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的情况来看,超市、商场等贯彻执行情况较好,但农贸市场仍然是“限塑令”监管当中的难点。 已查处不合格塑料袋1.19亿个 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实施以来,我省工商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商品零售场所违反“限塑令”,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或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没收一大批无任何标识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据统计,从2008年至今,全省工商系统共检查商品零售场所、经营户、生产企业场所总计26.45万个次,查处无照经营101家,查处生产黑窝点6个,查处超薄塑料购物袋1.19亿个,查处案件总数4479个,罚没金额250.6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白色污染蔓延。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限塑令”实施以来,我省工商部门始终把“限塑”工作列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严格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限塑”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县工商局与工商所签订《限塑工作责任书》,工商所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限塑责任状》,明确了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限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商所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限塑承诺书》,确保经营者不销售不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我省工商部门建立健全工商所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工商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经营户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有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立即给予查扣没收。 多数市民买菜仍不习惯用购物篮 针对大商场、超市等消费者购物主要场所,工商部门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塑”取得较好效果。但目前农贸市场的个体户对“限塑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依然不尽人意,贯彻执行相对困难。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农贸市场的监管难在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未转变,大多数市民习惯于空手出门,提菜回家。而一些经营户也认为,用塑料袋装物已成习惯,自己摊上不提供塑料袋将影响生意。此外,由于基层工商所人少事多,工商监管力不从心,很难到位。 “因为在农贸市场经营的,一般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个体工商户,或是进城经商的农民,对他们经营行为的监管,工商部门仍以批评教育为主。”该人士表示,如果按“限塑令”的规定,经营户违规就对其处以罚款,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比如一些农贸市场小商贩流动性较大,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人员查处起来难度大。“小商贩小本生意一天卖菜可能也就只有一两百块钱,如果罚款数目大了他们也拿不出来,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对这些小商贩,我们主要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他表示,但批评教育又起不到有效的作用,市场有需求,即便所有工商人员都出动,采取人盯人的人海战术,进行监管和罚款,也不一定管得过来。 据了解,目前海南市场不合格塑料袋主要从广东等省市流入,由于当前运输渠道日异多样化,不合格塑料袋通过多种渠道进入海南市场。一些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小商贩骑着自行车、电动车,穿梭于大街小巷,他们与需要塑料袋的商贩面对面侃价验货后迅速成交,一溜烟就不见了身影,工商执法人员很难抓现行,执法难度很大。 环保意识仍需提高 “治理白色垃圾,除了工商部门的监管,更离不开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环保意识。”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实施“限塑令”的初衷是培养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白色污染的危害,市民应进一步增强环保观念,养成用购物袋、购物篮购物的良好习惯。 据介绍,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全面了解“限塑”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工商部门通过电视台、报纸、市场宣传栏、横幅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消费者和经营户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和张贴《限塑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限塑通告》,加深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并引导市场业主在市场内设立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促使经营者自觉销售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合格塑料购物袋。 省工商局呼吁,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应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限塑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销售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袋违法行为,少用或不用不合格塑料袋,营造一个良好的“限塑”氛围。 (本报海口12月23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