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侯雪静 何雨欣 徐旭忠)即将结束的2011年,中国税改大幕开启,其中最能触动公众“税感”神经之一的,就有“房产税”。2012年,房产税改革何去何从。 2012年继续推进 房产税改革试点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启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一年来,房产税改革试点成效如何?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今年房产税起征点是9941元/平方米,满足征收条件的高档商品住房共有8563套,其中独栋别墅3400余套。预计今年征收房产税可达1亿元。 根据试点方案,重庆市房产税主要对高档商品住房征收,具体是对存量和增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税率在0.5%至1.2%之间,共分三档。 与重庆主要针对高档、别墅征收,同时存量增量均包括在内不同的是,上海主要针对新增一般房产,将人均6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采取累进税率,人均面积大、房屋价值高的房屋税率就越高。截至今年7月,上海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共七千多套。 据上海中原地产一位购房客户张庆介绍,最近为购买的一套新房缴纳了一笔1.68万元的房产税,尽管相对约400万元的总价来说,房产税并不是太多,但毕竟是一笔“额外”的支出,而且每年都要缴纳,长期来看这笔支出就不是小数目了。 在房价方面,今年重庆和上海两地高端房地产市场,都表现出松动迹象。何志明表示:“房产税试行以来,重庆高档楼盘访客量下降了30%-50%,高档商品住宅成交量下降了4个百分点,抑制了投资和投机性消费。” 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近一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不能从当年税收多少和房价是否急速下跌来判断两地试点成效。房产税改革试点,体现了市场经济要运用规范的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而经济手段里税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组合工具。 贾康表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还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它的财政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 房产税应定位为 “个人住房调节税” 一年来,针对房产税争议不断,中国为什么要收房产税何时开始全国推广一直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房产税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贾康此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税,填补财产税收领域空白,是中国税制合理化的必要环节。二是房产税改革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三是抑制房价,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 “但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不能就税论税,首先要明确定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但如果现阶段将房产税打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刘尚希强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房产税改革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只有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买房,这有利于于转变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经济增长方式。 业内人士介绍,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是对个人拥有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和存量都在纳税范围内,将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出台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并非调控房价,它仅是诸多调控手段之一。作为一种财产税,它的长远目标是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税源,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新增土地收益的过度依赖。 “基于这一国情,中国将房产税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同时,现在房地产市场过分火热,实体经济空心化,征收房产税是为配合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刘尚希表示,“中国要实行有中国特色的房产税,照搬国际惯例,将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现实也行不通。” 关于房产税的调控效果,刘尚希表示,房产税主要是调控财富存量,当前还不能指望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