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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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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今起上牌
30万辆电动车将有“身份证”
文刚 见习记者 陈庆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本报海口1月11日讯(记者文刚 见习记者 陈庆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 从1月12日开始,海口市交管部门开始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这意味着海口30余万辆电动车将拥有合法身份。

  警方提醒说,虽然《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1月1日开始施行,许多市民都焦急等待着为自己的爱车上牌,但上牌期限有几个月,广大市民可根据自身工作、生活以及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上牌时间及上牌点,并事先备好各类证明材料。

  合格电动车才能上牌

  1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申了对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技术指标: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技术指标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或者电助动二轮车辆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在规定时间内上牌

  海口警方解释说,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今年1月1日起90日内(即1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日予以登记并核发行驶证和号牌。

  警方提醒说,因为开始注册登记的时间延后,到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注册上牌时间。

  1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

  带齐三类材料

  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可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登记,填写《申请表》,拍照、拓印,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

  车辆所有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下都是当日办结),对经核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登记变更注销要申请

  已登记上牌的车辆因质量问题更换车辆、更换电动机、更换车身、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均要向车管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登记。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报废或丢失时,也要申请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

  警方提醒说,交警将在办理注册登记的过程中,收集、汇总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研究请示后向社会公布解决办法,敬请广大市民留意媒体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类信息。咨询电话:0898—68651166、68656868(工作时间),66796624(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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