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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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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积极投入“绿化宝岛”行动
加大查办涉林案件力度
胡续发 通讯员林玥 王刚 实习生符玲

  本报海口3月1日讯 (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林玥 王刚 实习生符玲)为响应“绿化宝岛”行动,省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投入“绿化宝岛”行动,为推进“绿化宝岛”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更好地呵护海南宝岛,省检察院要求把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列为今年打击重点,加强与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征用、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林木等毁林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运输和非法收购木材等犯罪力度,堵住滥伐盗伐木材的非法运输和非法收购渠道,保持打击涉林刑事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查办林业资源管理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甚至放纵或帮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或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到“绿化宝岛”具体行动中,近日将利用乡镇检察室平台,全面开展《森林法》等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将3月2日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绿化宝岛”行动的启动日和统一植树日,组织全体干警分别在各所在地统一参加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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