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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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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黄花梨
夫妻双双获缓刑
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

  本报海口3月1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为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保护海南珍稀植物黄花梨,今天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遵谭镇召开公判会。对非法采伐黄花梨的王某开和吴某凤两名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开和吴某凤是海口市遵谭镇东潭村委会儒范村村民,两人系夫妻关系。自2005年以来,两人在没有向儒范村经济社承包过海口市遵谭镇儒范村豆焕山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过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到遵谭镇儒范村豆焕山,用斧头、铁钩、砍刀等工具采伐了该山上自然生长的花梨树,采伐后搬回到儒范村自己房屋后面的庭院中种植。至2011年5月17日,二人共采伐花梨树42株。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王某开、吴某凤采伐的42株树木树种均为降香黄檀,别名花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龙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开、吴某凤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申请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结伙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降香黄檀树木42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开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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