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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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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鼓励发展
林业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立至少须一年以上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申请
林伟

  本报海口5月8日讯 (记者林伟)海口市50多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代表近日从该市林业局举办的培训辅导班上获得好消息,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一年后,可获得政府有关补贴。 

  目前海口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700多家,而从事林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足50家。为了发展林业产业,帮扶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海口市林业局近日邀请了海口国家兰花产业园总经理穆是玉等专家,为该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代表进行有关辅导。

  据介绍,根据有关政策,5家以上的农民就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年均有计划地安排资金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有关专家同时提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章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建立台账、必须民主管理。

  据了解,在培训辅导会上,海口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合作社申报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有关步骤和要求。其中要求合作社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会计核算要规范、生产经营要运行正常等必须同时具备。另外,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对合作社成立时间也有限制要求,但合作社成立至少须一年以上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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