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长期垄断海口的长途客运非法售票业务,他们从新港“转战”到秀英港、汽车西站,他们将“业务”联盟拓展到琼州海峡北岸 本报记者 文刚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 今天上午,王功益等11人涉黑案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等罪对11名长期垄断海口长途客运非法售票业务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临高两兄弟海口走邪路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王功益、王功传两兄弟从临高老家来海口打零工。2003年初,王功益、王功传两人得知位于海口市新港省际长途汽车站附近几家非法售票点出售省际长途车票很赚钱,便来到新港为符厚强的非法售票点拉客,并发现该“行业”能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后来,两人采取各种手段逼迫符厚强退出该售票点,将其占为己有,非法出售省际长途客运车票。 在当时新港数家非法售票点相互竞争的情况下,两人通过恐吓、殴打客车司乘人员及旅客等一系列违法手段,逼迫省际长途客车低价接受其非法售票点的旅客。到2007年初,王功益、王功传将新港其它非法售票点击垮,控制了整个海口新港长途汽车站外围的非法经营市场,两人因此声名大噪,在新港临高籍拉客仔心目中树立了“威信”。 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2007年初,王功益、王功传开始纠集、笼络大批临高籍拉客仔为其售票点拉客,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4年伸黑手捞得341万元 以王功益、王功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为壮大组织实力,谋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在海口市新港长途汽车站周围大肆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并通过非法经营新港长途汽车站的非法拉客、非法售票点业务,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并将获得的非法利益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费,以此笼络组织成员。经鉴定,从2007年4月至案发,王功益、王功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数额达660余万元,非法所得341余万元。 从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该组织向新港车站内的广汕车队敲诈勒索每月高达6000元人民币的保护费,安排组织成员王平、王政、陈精、罗雄乡等人假借担任客车业务员名义,强行收取多个车队的管理费;对不将旅客拉至其在新港的非法售票点购票的拉客仔实施威胁、恐吓,甚至殴打。以王功益、王功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所作所为在新港车站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众多车站工作人员及车辆司乘人员、旅客敢怒不敢言,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去年2月,由于海南省际长途汽车站从新港迁至秀英港,王功益、王功传便将实力扩张到海口市秀英港及海口汽车西站,并成立“海口涵雅德商务服务公司”,在秀英港附近的迎宾馆一楼租铺面办公。 为了将秀英港附近其他非法售票点挤垮达到控制的目的,王功益便与骨干成员王小江从临高县召集了阿三(另案处理)、阿四(另案处理)等20余名打手来到海口市秀英港郑海售票点示威,围攻郑海售票点,接着又来到海口汽车西站大厅内向不愿拉客给他的非法售票点的拉客仔示威,以显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实力”。 王功益、王功传将非法聚敛的钱财用于发放组织成员工资,安排组织成员集中食宿,统一购买、保管、使用、配带管制刀具及蒙面帽等作案工具,安排组织成员集中进行开会、聚餐、娱乐。凡事要通过组织成员向其汇报,规定组织成员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准将旅客拉至他人的售票点等形式,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控制和武装该组织的暴力实力。 非法经营组织严密影响恶劣 非法经营是以王功益、王功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的非法敛财方式之一。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3月至去年6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先后在海口市新港、秀英港附近开设“售票点”,私自印制、出售伪造的省级长途汽车客票,从中牟取暴利,扰乱车站正常运输经营秩序。为了经营黑票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功益、王功传利用先前帮符厚强拉客期间的便利条件,与广东省徐闻县的“林哥”和刘爱英联系,将他们旗下海口至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珠海、南宁、桂林等地的线路经营权拿到手,大肆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该组织非法经营的流程如下:首先由“林哥”和刘爱英将海口至广州、深圳、汕头等地的价格报给王功益、王功传为首的组织,再接着王功益等人在该价的基础上提高价格,作为赚取的利润后,将另一个价格(该价格低于正规票价)报给活动在海口新港、秀英港和海口汽车西站的众多拉客仔,由拉客仔去欺骗过往的旅客。拉客仔每拉到一个旅客,超出王功益票点给出的价格之余的钱款,全部返还当作回扣。 当乘客购买完车票后,由该组织票点的团体成员向乘客发放胸前佩戴的标识牌(有“客运”字样和“南方快运”字样),待旅客乘船到达广东海安时,最后由“林哥”和刘爱英旗下车队的客车凭旅客佩戴的标识牌承载旅客到达所要去的目的地。结账方式基本为每月一结,由“林哥”和刘爱英拿着王功益票点售出的假票与王功传对账,最后由王功传将“林哥”和刘爱英应得的车款划入其账户内,完成整个非法经营的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不计后果,无视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危,随意使用砍刀、钢管等凶器,大肆实施暴力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尤其是生活在海口新港、秀英港及汽车西站的工作人员、过往旅客及居民造成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海口市新港、秀英港长途车站及海口汽车西站的运输经营秩序,严重破坏了海口市的城市形象。 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海口5月29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