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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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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后天起实施“门前三包”新规
处罚上限提高到5000元
李冰

  本报海口5月29日讯 (记者李冰)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办公室获悉,为全面提升“四宜”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水平和具有国际影响旅游目的地的总体目标,海口市将从6月1日起实施“门前三包”新规,加强沿街单位、店铺的相关卫生管理工作。

  与旧规相比,即将实施的新规责任范围更大,内容更丰富,处罚标准也有所提高。

  首先,新的“门前三包”将“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修改为“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涵盖了“文明大行动”与“绿化宝岛”的双重责任。

  此外,责任区域界定为门外立面至路沿石,范围更广,沿街单位责任更明确。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建筑工地、街道两侧责任单位,有围墙的,按权属范围,以院墙(或围档)对应为界,外墙根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为责任区域;无围墙的,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为责任区域;后接江、河、湖、海堤岸的责任单位、居民住户以堤岸、护坡水线以上范围为责任区域;街巷内的责任单位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路边线、屋后延伸至共用空地中线为责任区域。

  同时,新规还将“门前三包”处罚标准从20元以上200元以下修改为5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其中,以污水、渣土、垃圾污染路面的,将受到200元—500元不等的处罚;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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