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1日讯(记者林伟)《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昨天通过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条例》要求文化科普场馆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 《条例》明确,农、林、渔业等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科技110服务中心等,要积极向农民宣传、推广、普及种植、养殖、加工技术等科技知识。科技馆(站)、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活动站、文化馆(站)、青少年文化宫、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基地等场馆应当利用其资源和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每季度定期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海口市科学技术协会应组织有关单位针对重点人群,每年至少开展3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动。海口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全市科普经费按海口市常住人口数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并逐年增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市、区、镇、街道、居(村)委会应当建立科普活动站、城区科普宣传栏(廊)和电子科普宣传屏等科普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