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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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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迎来利好
夏新电子49股民获赔101万元

  本报讯 据投资快报报道,沉寂已久的证券维权领域终于迎来利好。6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荣华律师事务所得到消息,由该所律师代理的49位投资者起诉夏新电子(现为象屿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经和解结案,夏新电子同意向49位投资者总计赔付101万余元,并已将相关款项执行完毕,受损股民很快可以通过代理律师拿到赔偿。

  2007年4月,夏新电子披露的年报中存在商业承兑汇票披露误导性陈述,且未能如实披露销售退回、未足额计提价保返利导致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对此,证监会于2009年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对时任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进行警告罚款。随后,有投资者陆续开始对夏新电子进行索赔。经历了破产重组后,借壳成功的象屿股份成为被告。

  据许峰律师介绍,此次49位投资者的实际赔付比例在87%左右,夏新电子在恢复上市前经历了破产重整,对相关债务需要按照破产重整程序进行清偿,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相关民事裁定书,数额越小的债券清偿比例越高。所以此次索赔中,索赔标的较小的,相对来说比较“赚便宜”,获赔比例基本是87%左右,而索赔标的较高的,获赔的绝对比例相对较低,最低的可能仅有30%不到,但总体上的赔付标准是一样的。

  除了此次顺利拿到赔偿的49位投资者外,根据象屿股份之前的一系列公告,尚有知名私募人士李雅非代理的10多位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索赔金额高达3000万元,以及其他途径起诉到法院的股民,索赔标的总计近5000万元。这次的“小胜利”是否能对此后的“大标的”起到正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值得关注。

  许峰律师表示,此前在东方电子以及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虽然个人投资者都有获赔,但同类情况的机构投资者却被判决败诉,夏新电子案中多家机构的索赔如何处理,或许会成为未来投资者维权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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