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9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严莉贻 周晓梦)从明天起,我省将再次降低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征收标准从0.03元/人公里调整为0.025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这是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今年6月20日,省物价局根据油价变化情况,将我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从0.035元/人公里调整为0.03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由于近来油价再次发生变化,省物价局决定再次降低我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当地公路客运各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并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省物价局规定,我省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应根据上限票价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实际票价调整情况。要根据成本变化和市场营运情况,制定合理的实际票价。上限票价和实际票价的变化情况要及时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