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澄迈出新规杜绝“吃空饷”
受刑事处罚仍领工资的,将追究单位责任人
魏如松 通讯员刘刚 特约林旭

  本报金江8月25日电(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刘刚 特约记者林旭)在全省开展“吃空饷”和“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澄迈县近日出台《关于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从近年曝光的‘吃空饷’案例来看,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工资,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与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澄迈县纪委负责人指出,“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动真格、下准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

  《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逮捕人员的工资待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公职人员执行逮捕后,办案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其所在单位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以及县编委办。县编委办自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函告县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在收函当月内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县委组织部也应在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函告县财政局,停发其交通补贴。

  该《规定》强调,县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处分决定,涉及工资变更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办理工资变更手续,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县会计中心,由县会计中心办结变更手续。同时,县委组织部也应变更其交通补贴标准。

  《规定》要求建立起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以及公检法等10个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各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

  据了解,近期,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将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全面清理近两年来受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人员“吃空饷”问题,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 发行部:0898-66810999 广告部:0898-66810888 [使用帮助] [版权说明]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4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05版:文化新闻综合
   第006版:文学椰风
   第007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08版:娱乐新闻影视
宋庆龄基金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
凝聚力是这样产生的
海南潮汕商会捐资助学
社会各界为圆梦行动捐款
澄迈出新规杜绝“吃空饷”
国际旅游岛讲坛开讲徽商经营艺术
派出所教导员上班玩游戏被免职
稚嫩画笔勾勒美丽三沙
消防演练走进校园
我省启动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
海南森林碳汇能力持续增长
2012年第12期海南省国家重点海水浴场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