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江8月25日电(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刘刚 特约记者林旭)在全省开展“吃空饷”和“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澄迈县近日出台《关于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从近年曝光的‘吃空饷’案例来看,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工资,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与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澄迈县纪委负责人指出,“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动真格、下准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 《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逮捕人员的工资待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公职人员执行逮捕后,办案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其所在单位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以及县编委办。县编委办自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函告县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在收函当月内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县委组织部也应在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函告县财政局,停发其交通补贴。 该《规定》强调,县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处分决定,涉及工资变更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办理工资变更手续,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县会计中心,由县会计中心办结变更手续。同时,县委组织部也应变更其交通补贴标准。 《规定》要求建立起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以及公检法等10个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各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 据了解,近期,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将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全面清理近两年来受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人员“吃空饷”问题,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