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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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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30辆车故意遮挡号牌被查
李关平 通讯员周平虎

  本报海口9月6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周平虎)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交警今天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各级交警部门查获使用假牌假证机动车13起、无证驾驶52起、无牌无证机动车148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30起,驾驶报废车7起,扣留机动车257辆。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省交警总队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市县督导检查。同时,为了杜绝“说情风”,省交警总队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的模式组织开展行动。

  据介绍,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尤其是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车辆,在道路上超速、闯红灯、乱停乱放,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危害道路公共安全,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给合法机动车所有人带来困扰。

  “通过对今年我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导致或诱发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发生的几起重大死亡交通事故都涉及到驾驶人无证驾驶等涉牌涉证问题。”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阶段,省交警总队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整治行动。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采访,通过电视、报纸、电台适时曝光假牌套牌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交警部门自8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链接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当事人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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