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洋浦9月19日电(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刘琼 裴颉)17岁,正值人生花季,而17岁的王某却要在牢狱中度过2年多的宝贵岁月。昨天,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某出生于1995年,由于家里兄弟姐妹较多,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王某很早就辍学进入社会,结交了一帮不务正业的朋友。 今年2月20日凌晨,王某伙同王某某(在逃)等人到洋浦经济开发区五山街,用铁棍将一家商店的门撬开,盗走70多条香烟。 3月6日,王某又伙同王某某等人窜至洋浦五山造船厂职工宿舍,见大门未锁,遂进入宿舍房间将一部联想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及90元现金盗走。 3月29日,王某又伙同另外两人(另案处理)窜至洋浦西浦村一户人家,见家里没人,三人翻墙进入院内,用铁棍撬开房门,盗走一台移动电视机、一部手机、一个音箱以及钱包等。 案发后,王某被依法抓获,3次盗窃所得物品经鉴定价值1万多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