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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亚中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中伟公司)向莫端借款,依据双方借款合同约定,从2016年6月21日起至三亚中伟公司清偿借款本息之前,三亚中伟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印章)均交由莫端共管。2016年6月21日至今有人在社会上持刻有“三亚中伟公司”字样的上述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出售三亚中伟公司所开发的房屋等财产。在此,特公告如下:三亚中伟公司上述合法印章2016年6月21日至公告之日均在莫端处共管,在此期间以三亚中伟公司名义所盖印章,若盖的不是莫端所共管的印章,存在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请三亚中伟公司的交易对象注意交易风险,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特此公告 莫端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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