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李金方、赵建斌、王田与东方亿达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1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李金方、赵建斌、王田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全部转让给东方亿达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已通过中国邮政向债务人邮寄债权转让通知,现再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东方亿达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请债务人立即向东方亿达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方:李金方 赵建斌 王 田
债权受让方:东方亿达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