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帝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被执行人海南荣华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曹刚山、海南华夏南部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曹刚山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164号枫丹白露花园2栋10层1003房(不动产权证号:HK378889号)及位于该小区的地下车库(一期)A026(不动产权证号:HK381726号)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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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