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仲裁委员会(2022)海仲案字第1256号裁决书确认的债权金额,本金人民币5500000元(大写伍佰伍拾万元)及对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每期实际欠款为基数,从每期承包经营费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我司于2022年6月17日与邢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债权转让给邢波。请贵司将上述债权相关款项直接支付给邢波。特此通知。附:邢波身份证号:460022198501062112,邢波银行账户:6222621110002835817(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邢波联系方式:13648642340。
债权转让方:定安黄竹万嘉热带植物园
负责人(签字):李可
债权受让方:邢波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