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误更正暨债权转让催收公告 2023年10月09日  
  因原始债权凭证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为4307995号及原始债权转让协议中债务人记载的名称均为“海南新亚实业股份有限总公司”,以下债权转让公告中记载的债务人名称“海南新亚实业股份公司”“海南新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笔误,现特此更正以下债权公告中记载的债务人名称为:海南新亚实业股份有限总公司,请债务人海南新亚实业股份有限总公司向新的债权人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履行还款义务:

  1.2000年6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并于《海南日报》2000年9月23日第三版刊登《债权转让公告》,其中第89号债务人名称“海南新亚实业股份公司”为笔误;

  2.2002年9月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将债权转让给Southgate Master Fund LLC,并于《海南日报》2002年11月30日第三版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其中第181号债务人名称“海南新亚实业股份公司”为笔误;

  3.2005年7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受托将债权转让给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于《海南日报》2005年9月28日第十二版刊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债权催收暨转让公告》,其中第71号债务人名称“海南新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笔误;

  4.2014年8月18日,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并于《海南日报》2020年1月1日A09版刊登《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催收暨转让公告》,其中第64号债务人名称“海南新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笔误。

  以上时间发布的公告单位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正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发布笔误更正暨债权转让催收公告。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