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统计指标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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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统计法》颁布实施已四十一年,本次修改《统计法》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实施。
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是政府统计的三大基本职能,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新修改《统计法》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增加“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等内容,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不断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印发《海南调查队系统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基础统计资料采集和填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业务规范化标准建设情况、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情况、数据质量风险隐患及防控措施等进行检查指导,强化统计调查业务全流程质量管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高质高效完成国家调查,做好居民收支、就业、价格等重要民生指标监测,立足调查数据、聚焦民情民意做好统计数据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海南调查总队连续多年获评海南省党委信息工作和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持续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3年、2024年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分别达71%和86%,居全国统计机构前列。目前系统有60%在编干部具有统计执法资格,各市县队均已具备单独执法条件。持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细化执法人员档案管理,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和海南省统计局统计督察,以及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等工作,不断强化实践锻炼。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每年开展2轮执法检查,已实现对全省涉及国家调查业务的18个市县和全部调查专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推动局队间、市县队间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等多项统计改革任务,必将有力提升我国政府统计的生产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海南调查总队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丰富内涵,结合实际,加强统计监督体系建设,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全力构建系统完整的统计监督体系。锚定“国之大者”,聚焦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扎实做好常规调查,有效监测各类民生指标。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深度分析,重点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进展、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实现监督评价有高度、监测覆盖有广度、调查分析有深度、体察民情有温度。聚焦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统计现代化改革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准问题、找准对策、精准建议。
合力构建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主动发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在综合研判基础上,加强成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有力有效。做好统计法律法规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的衔接贯通,联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不断凝聚监督合力。
奋力构建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统计数据分析,提前发现排查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风险隐患。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存量问题一查到底,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根据新修改《统计法》,做好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有力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持续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在本系统本地区的再推进和再落实,努力维护好“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生态。
着力构建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调查深度融合,做好“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在基层调查队的建设和运用,通过广泛宣传和专业培训等方式,确保各专业业务人员能迅速转换工作模式,推动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方式顺利转向“统计云”平台。结合新经济新领域的纳统需求,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健全科学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统计监督成果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